第478章 听证进行中
别说石勇军了,就连其他几人听到金胜这一番解释,心里也是相当认同。
甚至有个排在前面的人,还特意回过头来瞧瞧是谁的部将。
几分钟后,众人都顺利进入了检察署大楼。
一楼右侧的听证室内,此时被分割成了四块区域。
媒体、法律从业者、群众、治安。
最前面是4张桌子,上面放着名牌。
罗晓晨、石博、蒋承均、何佳熙。
金胜找了找,发现左侧最上方一个位置,标注着‘被告辩护人’。
“郭总,那我就先过去了。”
“看你的了。”
“放心吧!”
互相点头示意了一下,金胜领着王宇豪走到了自己的专属位置。
刚落座,便吸引了不少探寻的目光。
有些媒体人甚至下意识便想上来采访一下,走了两步才想起来,这里是检察署,自己是来参加听证会的。
只能悻悻退了回去。
金胜环顾了一下嘈杂的环境后,自顾自的拿出笔记本电脑、开机。
与此同时,官方网络平台、短视频平台、本地电视台,全部开启了直播通道。
随着流量的推送,越来越多的吃瓜群众涌入。
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一大批法律从业者。
只要是有空的,基本上没有错过这场听证会。
竞诚律所内,蒋梦瑶、施磊这两个留守人员更是不用说,第一时间点了进去。
自家老大的案子,不关注能行嘛。
万一让写心得体会怎么办。
忘记被春游、秋游,支配的恐惧感了吗?
这时候,有个镜头对准了金胜这边。
陈汉生、赵勋、汪靖文、陈悦.......
关系比较好的,嘴角都不由露出一个笑容,有人还会小声骂上一句:‘又让这小子出风头了’。
于翔斌、温克、秦彦.......
有矛盾的这批人,全都盼着金胜摔跟头、出洋相。
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在咬牙切齿。
夺妻之恨、不共戴天。
自从昨晚上和敏敏打情骂俏的视频爆出后,金胜的身份早就被扒干净了。
要不是主页上明晃晃挂着‘律师’认证,信不信评论早被攻陷了。
就算这样,还有几个头铁的网友在上面阴阳怪气。
点赞数都破万了。
不知道这些人抱着什么心态,莫非想送两个人头给金胜祭旗。
博览中心休息室内,柳慧敏一边化妆,一边打开手机放在一旁看着直播。
当看到金胜后,手上动作都停了下来,脸上挂上了甜蜜的笑容。
“哎呦.....看到情郎,整个人都发亮了。”
“是不是还在回味昨晚的销魂啊!”
听到欣欣的打趣,柳慧敏忍不住白了她一眼。
...........
很快,时间正式来到了9点。
随着一行穿着制服、佩戴徽章的人进入场内,现场顿时安静了下来。
这时候,金胜也看到治安区域内,唐启平和两个同事坐在那里了。
两人微微点头示意了一下。
一个负责案子的刑侦队长,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。
要是表现的太亲近,有心人看到后指不定会怎么想。
“咳.....”
“大家好,我是西湖区检察署的副检察长,蒋承均。”
“首先,我代表检察署,感谢大家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,监督。”
“司法,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防线。”
“它的核心职能,是保障法律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”
“这....也是我们召开本次听证会的初衷。”
“在正式开始之前,我先说明两个事项。”
“由于涉及个人隐私,嫌疑人邹女士,会在后台房间,通过同步直播参与。”
“期间如有需要直接向她本人进行发问的,她会利用话筒来回答。”
“另外,她的辩护律师也已经在场。”
说到这里的时候,蒋承均朝着金胜这边伸手示意了一下。
“
“先由本案的主办检察官,罗晓晨,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案情。”
话音落下,坐在主席台最左侧。
看上去年纪在30来岁的检察官开始接过话题。
“本案发生于9月6号,傍晚7点22分。”
“地点位于酒店房间。”
“...........”
随着罗晓晨的讲述,一件件证据的出示,案件开始逐步清晰了起来。
金胜虽然了解过,也在唐启平办公室看到过一些东西。
但毕竟是没有阅过完整卷宗。
不少证据也是第一次见到。
差不多过了半个多小时,介绍完毕。
“本次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,一共有三个。”
“第一:据嫌疑人邹某供述,她于案发前一个多星期,也就是8月27号中午时分,接到了受害人冯某电话。”
“在通话中,冯某怀疑项目失败,造成巨额损失的事情,是邹某故意为之。”
“因此,便对其严厉质问、口头威胁,要求进行全部赔偿。”
“否则绝对不会善罢甘休。”
“但邹敏明知自己处境堪忧,却仍旧在案发当天,主动登录长期未使用的微博账号。”
“拍摄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间号码,进行公开发布。”
“其行为、思想,是否具有引诱冯某上门、从而造成这次案件的主观故意。”
“第二:案发地为高端星级酒店。”
“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、个人隐私,于2008年10月,便已启动机器人代替送达外卖的服务。”
“根据记录,邹某从2009年11月份至今,曾4次入住该酒店,点过不下于5次外卖。”
“应当知晓,机器人把物品送达后,会利用内置联网程序,按响门铃。”
“同时,点餐人的手机中也会有电话、信息提醒。”
“可在本次案子中,我们能从走廊监控视频中清楚看到,冯某当时采用方式,是用手直接敲门,并非按响门铃。”
“而邹某为何会打开房门。”
“她是否已经明确知晓了,站在门外之人,就是冯某。”
“第三:根据案发现场痕迹勘验、邹某口供描述,我们模拟了一个示意图。”
“请看大屏幕......”
说到此处,现场的大屏幕上,便出现四张对比图片。
罗晓晨侧身利用激光笔开始示意说明。
“大家可以清楚看到,从第一张图片开始,连续四个位置变化。”
“两人之间的站位,进行了互相转换。”
“邹某由一开始被冯某堵在窗口位置,变成了站到靠近玄关处。”
介绍完之后,罗晓晨放下笔继续说道:“如图所示,邹某完全有机会躲进洗手间锁门。”
“或者直接朝着大门外跑,并进行大声喊叫。”
“可她并没有如此做,而是继续待在原地。”
“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看过一些犯罪类型的影视剧。”
“应该知道,在面对生命遭受到威胁的情况下,求生本能会促使我们尽快逃离、呼救、报警。”
“但邹某的行为,很明显不符合这一准则。”
话音落下后,不少人全都点头认同。
金胜默默用笔在把三个问题记录好,一言不发的看表演。
眼下还不到自己发挥的时候。
蒋承均这个副检察长,兼主持人接过话题道:“好,表意见。”
听到点了自己名,唐启平坐直身体,拉过面前的话筒。
“我们刑侦在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后,第一时间便赶赴了案发现场。”
“嫌疑人邹某,当时除了身体受到伤害之外,精神方面也处于惊吓过度状态。”
“至于受害人冯某,经过法医检验,当场死亡。”
“正如刚才罗检察官所言,在之后的侦查过程中,我们发现了邹某故意透露自身房间号码的问题。”
“经过对她本人的再次询问,她承认....确实抱有这种心思。”
“并解释道:由于冯某长期利用‘私密’视频,对其进行敲诈勒索。”
“因此她希望能借由这次机会,将冯某绳之以法。”
“基于这一点,我们治安方面认为,邹某的行为,从主观、客观、主体上来说,符合《刑法》第233条‘过失致人死亡’的构成要件。”
“于是便向检察署报请‘逮捕’。”
唐启平说完之后,迅速瞟了一眼金胜这边。
经过治安、检察两方,抽丝剥茧般的案情说明。
正在观看直播的大部分‘吃瓜群众’,法律工作者,同样都是认同这个观点的。
这一点从打在公屏上的发言就能看到。
还有一些在网络上比较活跃的律师,则趁机开始发表个人看法,蹭一波流量。
“嫌疑人的辩护律师,你有什么意见需要发表吗?”
随着蒋承均的询问,现场目光,镜头......全都转移到了金胜这张‘帅脸’上。
不用多说,各大直播间内同样如此。
金胜嘴角微微上翘道:“有的.....”
“可能很多人不清楚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”
“当案件处在治安侦查阶段的时候,我们律师是无法进行直接阅卷的。”
“也就是说,我跟大家一样,都是通过刚才的证据展示、案情说明,才了解到所有的情况。”
“针对罗晓晨检察官提出的三个争论点,我这边罗列了一些问题。”
“希望罗检察官、唐队长,能帮我解个惑。”
罗晓晨今天才是第一次见到金胜,并不熟悉。
但唐启平了解啊!
一听这个淡淡的语气就知道,要搞事情。
“罗检察官,我想请教一下。”
“比如咱们两人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,你对我放出狠话,说要好好收拾我。”
“过了几天,我去魔都玩,顺便拍了张酒店的照片放上网。”
“你注意到之后,便立马过来找我麻烦。”
“请问,到底算我故意引诱你呢?还是你自己决定要来?”
罗晓晨皱着眉头,眼睛盯着金胜,一言不发。
他知道这个问题的‘意义’所在。
怎么回答都是错。
就好比皱敏目前的状况。
我拍了放上网是一回事儿,来不来找麻烦,那是你的自由。
除非有扎实的证据,比如故意发:你来不来,敢不敢来......这种挑衅的短信。
金胜毫不示弱的跟其对视,嘴上继续说道:“罗检察官,刚才你出示了很多证据。”
“酒店监控、微博截图、转账记录、证人证言、司法鉴定.......”
“那么请你来告诉我,入室后、以暴力手段要求我方当事人交出钱财、转账,甚至胁迫向他人借钱交付。”
“这属于什么犯罪?”
“你们检察署一般会出具怎么样的量刑建议?”
话音落下,现场目光转向了罗晓晨这一边,等待他的回答。
眼见对方继续保持沉默,金胜接着说道:“或者,我换个问题。”
“入室抢劫、故意伤害、属不属于严重犯罪行为。”
罗晓晨点头道:“当然算。”
金胜追问道:“那基于这两种合并在一起,同时发生的犯罪行为,当事人是否能进行防卫?”
“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?”
罗晓晨沉吟道:“具体情况、具体判断,不可同一而论。”
“我们今天的听证会,不正是为此而召开的吗?”
金胜突然露出一个‘得逞’的笑容道:“好.....那就请罗检察官,好好判断一下。”
“现在,是第二个问题。”
“在检方刚才提供的证据中,有两条转账记录,金额分别是300万、200万。”
“是冯某转给公司总经理刑某的。”
“原因,是刑某发现,冯某在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贿赂,为两个垃圾项目大开绿灯,造成公司巨额亏损。”
“这两笔总计500万的汇款,正是冯某为了逃脱法律责任,付出的赔偿款。”
“所以.....我方当事人既然没有做过,为什么要怕。”
“就算知道房间外面是谁,故意开的门,那又怎样?”
“冯某当时是手里拿着刀、还是拿着棍。”
“还是说,他嘴里喊着‘要杀人’的口号吗?”
“我想没有吧!”
“那为什么不能开门跟他讲道理、说清楚呢?”